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中能否认定为单位
个体工商户属于经营主体,可以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法人单位。即使称单位也只能认定为特殊的经营主体单位。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和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认定为单位了。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法律上的单位。“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不能认定为单位。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