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税法,您想了解哪些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的发布实施,被认为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的一块里程碑。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任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法律,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显示了政府希望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

历经近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环保税征收在即,随之产生的相关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为此,环投汇小编梳理关于征收环保税的几大问题。

为什么要“费”改“税”?

一言以概之:排污收费制度不再适应环保发展趋势。

过去,地方政府常常把“环境容量”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唯GDP论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占据主流思想,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这是当前环境恶化的重要制度根源。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多年,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比如,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造成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投入资金改进生产工艺或进行污染治理。

再如,有些地区存在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现象,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干预,排污收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一些重点排污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排污收费甚至成为企业“减负”的手段之一。

费改税,最重要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财政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机制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个“企业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的机制,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收入归谁?如何使用?

现行排污收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

对排污企业和环保行业意味着什么?

自行申报,很明确,责任主体是排污企业自身,企业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让企业担忧的是,征收环保税,会不会增加其负担?答案就4个字,“一增一减”。

所谓“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环保税的税率下限和排污费最低征收标准是一致的,而事实上,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2015年6月底自行调整和实施了更高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考虑到开征环保税后,部分地区会选择高于本地区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有所增加。

二是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以及过去在排污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协商收费和欠缴排污费情况,开征环保税后,企业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所谓“减”,就是环保税最终是帮助企业“减负”。环保税是一种从量税,应税污染物排放越多,缴税越多。相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减按百分之七十五的税额征收环保税。

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保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环保税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环保税负差异最终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短期来看,治污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长远看来,企业承担的很多成本能够被消化掉,甚至可以转化为竞争力。开征环保税,对环保行业可谓是一大利好,尤其是监测类服务企业将迎来新一波业绩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