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 离婚协议 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1、 离婚协议书 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 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 法院强制执行 。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 离婚手续 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 婚姻法 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 离婚 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 财产分割 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 夫妻***同财产 进行分割。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 合同法 》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 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 婚姻登记 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 自愿离婚 、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 抚养权 ,另一方支付 抚养费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还包括未 抚养 子女一方 探视权 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同财产 如何分割,***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 夫妻财产 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离婚,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首先会以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为主。夫妻双方在确定离婚时应该 找律师 起草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在离婚时上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不认同口头离婚协议的,必须要有书面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