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投资协议

法律分析: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同遵守。

第一条 ***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