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自己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相信大家都知道,调查取证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调查取证往往关系到相关案件的审判,那么如果律师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话,应该如何进行呢?有什么法律规定没有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2、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二、调查取证具体注意事项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三、律师的调查取证

(1)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法律

1、《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的相关内容,律师调查取证的时候,要按照相应的一个法律规定调查,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证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