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使用规定
公***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公***财产的包括以下内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公***财物破坏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禁止违反公***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非法占有公***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财物;
3、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