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狗撞伤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针对此次事件,应当用辩证理性的思维来看待问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小狗无主人,所以受到的伤害与损失由受害者本人自行承担。
首先针对此次案件首先要考虑。受害人是否有挑逗行为,狗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要说明清楚受害者受到损害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要说明自己的损失是由动物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如受害人被狗咬伤后出于自信而拒绝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带其注射疫苗或做其他消毒处理,导致其染上狂犬病,此时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伤人的流浪狗身体灵活,来无影、去无踪,属于不可抗力,而狗所属区域为无人管辖区域,并不是小区或者是物业公司管理区域,不受伤害,只能由受害者本人自行承担。或处于物业或小区单位则由通过法律程序判处是否由物业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