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一、《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山东全域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威海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再添法律依据。
二、《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领域内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三、《条例》细化了处罚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