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高中班主任或校方有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请指出具体法律条文

学校有权力给予处分,但学生可以通过申诉或起诉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