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时公司通知上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以工作需要为名要求员工暂停休假恢复上班是企业管理内部事宜,法律没有禁止,只有公司取消休假以后,既不给补休,也不给加班工资,那才是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休息权,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在休息日前往公司开会,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由于开会属于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应当视作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员工不但有权提出拒绝,也可以在开会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休息时间开会并不违反劳动法,但开会同样也是工作内容之一,休息时间开会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开会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