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杀人犯如果判死缓,再根据表现减刑,再表现好再减刑,这样是否对死者太不公平了吧

既然国家判决为死缓,就说明还没有达到必须立即执行的程度,死缓本身就是给犯罪者一个改过的机会的,在此期间如果表现好,改过态度端正,积极改造自己,也说明过去犯下的错也许是一时的冲动或无意间失手造成的,这样如果改造较好者,根据国家法律减刑是有道理的。受害者对犯罪人的行为痛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更是无情的,也是有情的。希望能理解国家法律的制定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