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找什么部门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别的有关部门管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改建房屋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