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是不是必须开庭
法律分析:起诉并非一定要开庭。开庭之前也可以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此时无需开庭。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就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一定法律义务的行为。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