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如果农民的地被占用了,那么可以申请上述补偿。

补偿项目:

1、对失去或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进行补偿合情合理,不过除此之外,不少地区也在试点探索对农民朋友自愿退出宅基地进行补偿,现在不少地区都在试点,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主要是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的高达几十万,少的几万元也有。这部分补偿主要取决于农民的意愿,愿意退出,享受补贴,不愿意退出,也不勉强。

2、对退出承包地的补偿:不少农村人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或者常年在外打工,但是在农村老家的地仍然在,为了使土地不至于荒废,发挥起作用,不少地区开始推行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如果农村农户放弃和退出承包地,那么就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此政策还在试点中,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标准是每亩补偿5万元,一亩折算666.67个平方

3、对失地农民养老金补贴:所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