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规定明确由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行业贯彻执行;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从勘察设计、钢管制造、管道施工、管道运行、管道检测、事故调査和处理、管道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为保障管道安全对管道建设、运行中各阶段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尽的职责,也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 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