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采购人员需要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当然 *** 的采购人员同时还不能在3年之内与相关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同时3年还不能在供应商那里担任过任何的领导职务,当然就更不能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如果是未告知,那是程序不合法。
***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什么你说的是不是“第十七条 参加 ***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这里的“其他组织”指的是:除了自然人,法人之外的一些其他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团体,比如(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合伙型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社会团体;(5)、营业法人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其他。
*** 采购法拟定实施条例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哪些《中华人民***和国 *** 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b、d均不在 *** 采购法规定范围内,不适用。
c属于事业单位,适用于 *** 采购
b:不过现实中还有很多高校,特别是隶属于国家教育部的高校应历史原因自行组织采购,未按 *** 采购法进行招标,但是教育部已下文要求他们逐步规范。 .....
学习 *** 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好处
学习《 ***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好处,如果你是一个供应商,可以了解以后如何参与 *** 采购活动,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取得中标或成交;如果你是一个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条例就是你的执法依据;如果你是一个 ***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你必须熟练掌握条例以更好的履行受托代理义务;如果你是一个社会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内容,可以监督 *** 采购活动是否遵循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对 *** 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2015年1月30日《 *** 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 *** 采购法是从2003年1月1号起实施的,对规范 *** 采购行为、提高 ***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 采购活动中也暴露出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作为行政法规,《实施条例》在哪些方面完善了这些制度?《条例》的实施又将如何进一步规范 *** 采购活动?2015年3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 *** 网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解读 *** 采购法实施条例》在财政部网站上有,可以看看。
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74号令以那个为准《 *** 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是财政部在条例之前印发的部门规章,法规比规章级别高,且新,所以以条例为准。
***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竞争性谈判公告至开标要多少天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 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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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 *** 采购法
***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两法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以及与此工程不可分割的货物采购,属于招投标法管理。
除此之外的工程都属于 *** 采购法管理。
担保法第十七条是什么内容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5、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