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成年后,我享有什么权?
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岁公民享有如下权利:
1、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有宗教信仰自由;
4、有对国家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5、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6、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