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什么叫纯获利益的合同?

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负担义务、又不发生权利丧失的合同。

法律分析

纯获利益的合同,又被称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单独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虽然在字面上看,纯获利益与纯获法律上利益,并非一个东西。但是,这两种说法表达的应该是一样的含义。以“利益”的有无来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的效力,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实质判断标准”,另一种是“形式判断标准”。所谓“形式判断标准”,是指不就具体案件,以经济观点来审查行为是否有利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从法律的效果上加以判断。我国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应当采用“形式判断标准”。这就意味着,“纯获利益的合同”要求在一项合同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负担任何的义务,也不发生权利丧失的结果,而可以获取利益,仅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而已。此种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合同,以赠与人实施的无负担的赠与合同为典型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