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法律分析:人才派遣和和劳务派遣属于同种性质的用工类型,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区别有:1、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不同:人才派遣根据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要求劳动者为通用人才和特殊人才,而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劳动者的要求不高;2、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适用的企事业单位不同:一般当企事业单位需要招聘新员工,而又不愿意冒人才风险时,才会选择人才派遣的形式满足其用人的需要,而劳务派遣的岗位只要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即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