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湖南永州农民工死亡赔偿条例
一、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和对象
本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公布。用人单位所有职工都有按本通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
(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风险储备的原则统一筹集。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分档次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差别费率划分标准附后)。工伤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二)工伤保险在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企业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提高其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1个或2个档次,每个档次0.5%,但最高不超过1% 。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上年度被提高工伤保险费率的,调回原定费率。若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事故,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处罚和通报。
(三)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其缴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收缴。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伤残职工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有关帐目和报表。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