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位权胜诉产生的法律效力。
答案:代位权胜诉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1)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力的,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过分迟延地行使权力,只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表明自己在积极地行使权力,那么诉讼时效便可以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可以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效果。
(2)债务人债权处分权受到限制。债务人行使自身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债权人则有权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3)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者部分消灭。债权人提起的代位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便向债权人直接履行了原本属于债务人的债权,这时会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了,因为债权人的债务已经从次债务人那里得到了清偿。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者部分消灭了,因为债务人的债权的一部分已经被用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了。如果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的债务相等的话,那么在代位诉讼结束后,其债权就全部消灭了。
(4)债务人还要承担代位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