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采集个人诚信信息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四 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企业通过交易收集到个人信息后,这些数据就应该是一个公***产品。个人信息数据跟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土地、水和空气一样均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是公***资源,必须受到公***机构的保护,比如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自律组织协会,这时候唯有公***机构作为第三方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存储,就如同目前政府已经设立的档案机构一样。

因此,政府的征信机构应该强制企业分享所有信息,企业也必须无条件将在经营中采集到的信息提供给公***的征信机构,对于那些不愿意分享信息或者分享信息打折扣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其遵循行业规则,分享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规范。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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