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1、海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挂“海安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安县就业培训中心”牌子)

负责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务合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审核拨付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及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导创业就业,管理各类商贸型服务企业;经办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负责全县空岗信息采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匹配、远程招聘,建立外埠劳务基地,做好招工引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服务,促进就业、服务就业。

2、海安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用工单位提供规范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工伤及伤残鉴定申报、管理职工档案等服务;为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与培训指导、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社会保险补贴、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退、挂养人员提供代发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退休报批手续等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3、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各镇社会保险业务指导、培训和扩面推进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地方政策的调研、草拟和宣传贯彻工作;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缴费申报的审核、职工缴费的记录;负责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结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4、海安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遗属补助的审核和发放;组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基金支付安全;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海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支付;负责全县社会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制度、规定在定点服务机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长期居外就医以及特殊医疗和慢性病的审核确认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制定基金的预决算方案;负责参保对象医药费用补偿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镇农医办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6、海安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定点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7、海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挂“海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汇总上报,指导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生活费、养老金的支付等工作。

8、海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县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县级各类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协助做好人才资源宏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综合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承办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区域性人才信息系统网络,承办全县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传递、反馈、储存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就业或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的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协助做好县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服务,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搞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乡镇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提供科技攻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

9、海安县企业人才站

负责入站人员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入站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档案工资核定、工资晋升、社会保险缴纳、退休手续等;负责拟定入站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海安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考试考务工作;承办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承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培训工作;承办不具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升级、技师评聘、继续教育、文化补习等培训考核工作;制(审)定相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海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12、海安县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和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维护和数据的加工处理及安全运行;负责局网站的维护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技术支持。负责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4、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助管理县劳资纠纷三级调解网络的日常工作。

15、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

依法管理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以及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基金的预决算;制定并实施全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票证据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的解缴、划拨、支付和保值增值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及基金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和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