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应当”和“必须”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中“应当”和“必须”的区别,有如下三方面:

一、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这样的情况叫做“必须”。

二、“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三、语气不同,“应当”和“必须”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语,不过“必须”在语气上比“应当”程度更为严厉;要求的范围更加明确。

总而言之,从规范的角度,无论是具体立法,还是法科学生的论文写作,都应该避免使用“必须”,使用“应当”更为科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