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而部门规章则仅适用于部门权限范围内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3、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