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法律平等
没有,从国际法来看朝鲜和台湾当时已经算是日本的领土。(《日韩并合条约》和《马关条约》签约有效)和日本的本土惟一的区别,就是待遇不同。本土称为内地,朝鲜台湾称为外地。(算是殖民地里等级最高的,朝鲜台湾的人民被称为臣民,日本颁布对其实行的法律称为敕令。而日本本土的人民被称为公民,颁布的法律就是内地法律。如果日本战后没有丢失这两处领地,未来就会被整合为日本的国土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和同等法律)伪满洲国当时只是个资源供应地和海外殖民地罢了。虽然日本也有吞并的想法,但从现实来看这个傀儡国家并不算是日本的合法领土。所当时日本临近战败前提出的有条件投降,也是以保住台湾和朝鲜也前提,(台湾和朝鲜是日本的外围防线)可见这两处地方对于日本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意义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