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 法律体系要健全
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公***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我省公***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在实现“两个率先”和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大背景下不断探索前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助推相关工作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法律服务定位。把公***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法律服务。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政府在公***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实施和保障等作用,制订公***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公***法律服务长期发展提供指引。
二、完善公***法律服务机制。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把完善公***法律服务作为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措施。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广泛参与百姓维权、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域,把运用专业法律服务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公***法律服务网络,注重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大力扶持公***法律服务业发展。推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的繁荣发展,构建数量充足、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健全公***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法律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探索公***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和补偿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大。根据政府购买目录确定的内容、范围,按照人口基数建立公***法律服务财政投入最低标准,安排公***法律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依照服务内容、质量和效果等开支使用,促进公***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