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谁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如何规定

离婚后孩子归谁的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不需要公证。抚养权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申请公证的,并不影响抚养权的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