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位贪污,退伍后有影响吗
军人在位贪污,退伍后当然有影响。
纪律处分会记入档案,退伍后,有过贪污经历的,用人单位会慎重考虑,至少与金钱有关的工作,都会拒绝录用。
《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二十五款: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六款: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
第四十三条: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义务兵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警告由连批准;
(二)、严重警告由营批准;
(三)、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批准;
(四)、除名、开除军籍由集团军批准。
第六十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