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有: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