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罚款单吗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罚款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文书,在依法、规范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有效地记载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落实全过程执法记录的形式之一,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工具和书面载体,是考察监督员办案水平的重要尺度,更是监督员监督执法的基本功。在行政执法中,监督员既要熟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又要严格执行规范和程序要求,这样才能降低行政执法败诉风险,才能确保依法行政,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正式文件。

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限,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等。

告知书回执编号与告知书编号应当一致。

回执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应在回执上写明是否要求听证,并写清通知听证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书面文件。

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但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等。

事先告知书应当盖有公章并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