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78天产假细则
法律分析:
深圳178天产假细则主要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条例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产的,享有80天的奖励假,而原本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是98天,因此,两者相加,就是80加98,也就是17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