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完善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按程序决策。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健全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对监狱劳教单位的巡视制度。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管理和规范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减教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离监(所)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制度。健全罪犯、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立功(记功)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劳教)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违法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5+1”法规性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实现工程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建立健全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土地置换、出让及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完善省厅以下纪检监察领导管理关系,省(区、市)司法厅(局)可根据实际,稳妥地开展监察机构再派出制度的试点。进一步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监狱企业要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

(八)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制。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方面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