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成年绑架杀人案:四名少年绑架杀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人的年龄逐渐年轻化,青少年犯罪在当今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2004年,北京目睹了一名16岁的学生小雨被四名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绑架并杀害的事件,他们向她的家人索要150万元的赎金,然后在没有收到赎金的情况下杀死了人质。

一个年轻的青年是如何成为一个如此暴力的少年罪犯的?他们得到了什么?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例吧。

犯罪嫌疑人任(17岁)、南(17岁)、杨(16岁)、余(15岁)曾是学校的问题青年,在校时曾被学校欺负,因不良行为被学校开除,一直是社会上的游手好闲者。

2004年3月,任发现南和周也担心钱,因为他没有钱去网吧。因为他们还不到18岁,不会被判处死刑,几个人商量要做“大生意”,准备绑架富家子弟,敲诈家人。

南某在认识某实验中学的学生小雨之前提出绑架大兴地区,由于小雨平时大方,家里应该比较有钱,几个人统一了目标,开始准备实施犯罪。

2004年4月20日晚,任某、南某、杨某等四人一起来到大兴区某实验中学门外,经南某与其了解,小雨从该校作弊退出。

小雨出来后,几个人包围了小雨,拿出准备好的匕首、电线等东西,小雨强行把大兴区、亦庄镇星岛嘉源莱茵小区附近的一小块拆迁场地。

几个人用小雨的手机给她的家人打了一个勒索电话,强迫她的家人交出150万元,如果不交出或者报警,他们就会杀了这个票。

小雨曾经想在逃跑的过程中挣扎,却被几个人拦住并打了一顿饭,几个人想起南正基和小雨知道,担心小雨离开警察后,他们心里已经杀了小雨。

任备忘录首先用木棍将小雨头晕,其余的三个人取出导线死小雨的脖子,导致小雨当场死亡,事件后,一些人将小雨埋葬。

小雨的父母非常担心接到勒索电话后,他们立即准备筹集资金和绑匪联系,但他们发现,除了第一次连接手机后,没有小雨的消息,这让他们感到冷,马上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仔细调查,很快锁定了绑架小雨的四名嫌疑人,并实施逮捕。

4月22日,警方逮捕了其中4人,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尽管性质的情况下,如果情节严重,但由于四个属于未成年人,被告不适用死刑,并使以下句子:判处被告一定和南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杨15年徒刑,判处被告在监狱里两年了。

听了法庭的判决后,这四个人仍然毫无悔意。他们相视一笑,庆幸自己逃过了死刑。

有些人生来就是鬼。这四个人在犯下如此愚蠢的罪行后竟然如此无耻,这一点也不像人情味。

因为他们的欲望给一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他们真的受到了足够的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