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
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一***有五种。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不立案的条件:1、没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没有明确的被告;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起诉状格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即不予立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九、 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