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我们哪些基本权利与义务?

法律主观: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