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电子签名都具备法律效力吗?
不是所有的电子签名方式都具备法律效力
甚至:不是所有在做电子签名服务的,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
电子签名的发展
野蛮生长式的电子签名方式,早期曾经出现过纸质合同手写签字,通过扫描方式存储,以及通过PS抠图的方式,保存白底黑字的签名图片,用于复制粘贴在需要签名的文档上,当然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国家发布正式的电子签名法后,有提供合法电子签名的第三方平台陆续出现。
当前合法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数字签名:通过国家颁布CA认证资质的机构,可以进行身份识别,制作具有代表身份意义的数字证书,这样的证书使用在电子文件、合同上!就像国家颁发的公章用于纸质合同上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生物特征识别:通过电子设备进行手写笔迹签名的输入,会采集签署人书写过程中的笔画、笔序、笔压、笔速、签署时间等多维行为特征信息,形成数据包,采集完成后,签名字体具备笔迹识别功能,通过算法提取签署的生物特征信息,能够通过笔迹学原理,追溯还原笔迹的成因,分析笔迹走势和书写习惯,进行智能比对,可以有效识别是否为本人签署。
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
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
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
——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
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
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