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危害是什么?
问题:一、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决定》把坚持民主法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必须“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决定》中还有不少具体措施直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毫无疑问,学习贯彻《决定》中的这些重要精神,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人类始终追求的崇高目标和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和决定;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述四类法律监督工作,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与和谐社会六个方面要素的关系十分密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规范化;通过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依法查办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劳动者的创造成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友爱,激发社会活力;通过依法查办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通过查办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资源和自然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概而论之,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创伤,减少社会对抗、重塑社会和谐。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