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办理公证事务吗?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除公证处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一律不能办理公证事务。

根据司法部规定,乡镇法律服务站(所)可以在当地公证处的指导下从事一部分公证辅助性工作。公证辅助性工作是指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联系、介绍公证事项,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协助了解经过公证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等。但乡镇法律服务站(所、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无权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编辑:离地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