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援会的法律地位

1、要看这个“明星后援会”是否经民政局注册,如果经注册就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享有民事权力)的组织。当然现在有很多,没有注册的社团,在法律上他们是非法的。

2、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成为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目前 ,除福建等也在做试点外。其它地区都由民政部门管理,通常还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做主管单位。

3、没有注册组织活动的,导致事故,依《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组织者”并不限定为团体组织者,如果能证明具体的个人,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主张责任。另外,前面说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如果未尽责任也应担责。

4、免责协议,能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内容。

依《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