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
针对上面一题,我觉得你的分析有道理。出题者在出题时没有斟酌字句,把“明知”作为大前提确实对分析产生了干扰。觉得将题目改为“明知乙每日用该碗盛饭,同时预见其子丙可能同乙***用此碗”就不会产生歧义了。标答的“间接故意”可能是出于习惯,因为这个案例已经被引用无数次了大家对该题的思路和答案都无异议了,出题者一马虎,题目就可能出现以上状况。建议真正考试时还是按照出题者思路来,不能太抠字眼,要不可能会弄巧成拙。
下面一题是间接故意无疑。
p.s. 刚又想了一下,判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能单单只考虑认识因素,还要看意志因素。上面一题中甲并不是“希望”其子死亡,而仅仅是对其子可能死亡的结果放任不顾。这样一想该题答案就必然是间接故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