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迁房屋补偿标准文件
法律主观:
明细如下: 1、草房。每平方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 4、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 房屋拆迁补偿 的组成。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 安置补助费 。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法律客观:《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