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局冻结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是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半年期限届满前可以续冻结,结冻的次数是不限制。

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避免犯罪份子将资金转移正常会采取冻结与涉案资金流向的银行卡,例如A与某顾客有经济往来,A的银行卡收到顾客支付的一笔款,A与B有正当的经济往来,A的资金流向B,B与C也有正当的经济往来,B有资金流向C,后因某顾客的资金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常会把A、B和C的银行卡都冻结,A、B和C银行卡被冻结就是属于无辜地“中枪”,很多与A、B和C一样遭遇的经营者与顾客是正当生意来往,但无法核实顾客的资金来源,毫不知情就被冻结账户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影响,遇到银行卡无故被冻结不要慌张,首先要了解是哪笔资金出现问题,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据,公安机关核实资金是合法后正常对银行卡进行解除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