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具体方法有哪些

(一)强化现金流量管理意识

现金流量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判断企业财务风险大小的重要依据,现金流量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因此,企业首先要培养管理层的现金流量管理意识。企业管理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现金流管理,树立现金流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地位,把现金流作为企业运营成果的评价标准。企业决策应定位于在保持良性现金流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不能以牺牲长期现金流量来改善短期利润状况,避免出现良好的经营成果与堪忧的财务状况并存的尴尬局面。

其次,企业中各个管理层次的员工也要树立现金流量意识观念。一方面,要让企业每一名员工意识到加强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转变那种传统的“产量至上、利润至上”的观念,牢固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强化全员参与现金流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企业的现金流管理。现金流管理不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涉及到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和每一笔业务,各级管理人员乃至普通员工都应采取***同利益战略计划,进行良好沟通。

(二)建立健全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系统

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系统旨在制定出现金流量管理的标准,对企业的筹资、投资、分配等环节的现金流量实施调整和控制。

首先,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管理层在现金流量控制的责任和义务,资金管理部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便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守其责、强化监督、防止越权、堵塞漏洞。

其次,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

一是对采购业务进行比较严密的监控,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流出,精确安排现金付款的时间。

二是为了加快现金流量的流转,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

三是加强存货管理,充分发挥存货功能的同时降低库存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存货成本与收益的最佳组合。

四是企业应对生产经营进行事前预测和分析、事中、事后的监督,注意有关现金流量和现金余额的信息,找出异常情况及其症结,结合现金流量管理目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施加影响或调节,规避财务风险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

(三)重视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以现金流入、流出控制为核心的企业财务管理,离开了现金流量预算管理,也就失去了管理的依据和管理重心。企业应该对未来的现金状况进行预测,具体编制时应根据生产、销售、投资、资产经营等部门的业务收支预算进行编制,不仅编制现金流量年度预算,更应重视现金流量月度预算的编制,以便及时做出筹资方案、资金调度和使用方案。

(四)做好企业现金流量分析与考核

一是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判断现金流量的合理性。评价一个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健康,首先应了解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企业会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要从现金流量表中获取的数据与公司实际的生命周期进行比较,以清楚地发现企业现金流量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企业前后几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现金流量的变动趋势,从而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

二是重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分析。决定企业生存周期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只有具备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企业才能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三是重视收益质量分析。收益质量分析主要是分析会计收益和净现金流量的比例关系。从现金流量的角度来看,评价收益质量的财务比率主要有:营运指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营业现金稳定性。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还应将这些比率作为部门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确实重视现金流量,从而通过现金流量的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现金流量在循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可以对企业债务风险、营运资金周转风险以及企业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同时安排现金流量在时间和数量符合企业财务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