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存在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是否优先适用特殊条款?
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一般优先适用特殊条款。
法律分析
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出入的,以补充协议为主。因为是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合同中的不同条款项不应该具有互斥性,如果具有互斥性,合同本身就是具有陷阱的。但可以有排除性条款,其他的独立条款不能互相矛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否则合同应不具法律效力。所以,合同中存在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一般优先适用特殊条款,但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