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法律规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现实中,新建商品房会对面积误差的处理会在合同中有详细的约定。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房屋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1、误差值在正负3%内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相符合的话,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者。
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2、误差大于3%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符,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买房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的,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