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职责是什么
第一条指导办案人员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 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优质高效地运行。 第二条严格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流程管理,掌握每个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尤其掌握重大、热点、疑难案件审理的工作进度。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办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三条组织全处工作人员评议行政复议案件,对案件事实、调查情况、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问题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 第四条组织工作人员对已审理完结的案件进行评查,总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经验,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第五条组织做好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工作和对各地各部门请示、咨询的答复工作,搞好典型案例点评和法律文书的评析工作。 第六条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负责本处工作纪律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