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据死不承认有用吗?
中国是法治社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检查机关就不可以做出定罪的决定,所以也进入不了审判程序,搜集资料,侦查案件是检查机关还有公安机关的工作,在当事人没有认罪,然后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当事人确实是有罪的,是不可以随意的定罪的。
法律分析:中国是法治社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检查机关就不可以做出定罪的决定,所以也进入不了审判程序,搜集资料,侦查案件是检查机关还有公安机关的工作,在当事人没有认罪,然后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当事人确实是有罪的,是不可以随意的定罪的。对于公诉案件,或者是民事类案件,无论是什么案件,都是要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再法庭上进行审判辩论就是一个笑话。那么关于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怎么办?对于不认罪,说明是一个刑事类案件,死不认罪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不可以强制要求认罪,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如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先行拘留。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程序将其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