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什么地方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深圳又称鹏城。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公元590年(隋开皇十年),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县治在今深圳南头。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县治迁往东莞,于南头设屯门军镇。

宋朝时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公元1565年,又在南山半岛设立了南头水寨(广东6大水寨之一),为一庞大的军事机构,是“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管辖与牵制范围东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大洋。明朝初年,中国舰队出使南洋,开航前必到深圳赤湾天后庙祭祀祷告。

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曾是广东省东南的政经重镇,也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

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清朝初期,政府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三分之二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公元1669年(清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至公元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再复原界。

公元1842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香港岛被英国占领。公元1860年(清咸丰十年)1月11日,九龙半岛因《北京条约》而被迫割让给英国。公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4月21日,清政府又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给英国99年。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公元1913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仍在南头。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

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5月,中***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深圳定为“经济特区”;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建市之初辖深圳、南头、松岗、龙华、葵涌、龙岗6个区。1979年10月,设立罗湖区。1980年7月,分罗湖区,成立沙头角区。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特区外的1577平方公里。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特区内设立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蛇口5个管理区。1990年1月,撤销特区内管理区,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区。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1997年10月,从罗湖区分出盐田区。2004年成为无农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