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拥有下列权利:

1、会见通信权

2、调查取证权及申请调查取证权

3、申请解除期限届满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4、获得通知权

5、提出意见权

6、申诉、控告权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